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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许可决定公告(2017年 第033号)

日期:2017-06-28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规定,经我局审查和现场踏勘,现作出以下行政许可决定予以公告:

  一、同意绍兴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因城西1号泵站配套改造工程施工需要在亭山路与城南大道交叉路口挖掘沥青和人行道及绿地道路,施工挖掘时间为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10月30日,施工单位:绍兴市水联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二、同意绍兴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因道路改造工程施工需要在解放路(鲁迅路口至车站路口)挖掘沥青和青石板道路,施工挖掘时间为2017年6月27日至2017年8月31日,施工单位:浙江华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三、同意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分行因埋设污水管线施工需要在劳动路13号挖掘沥青和青石板道路,施工挖掘时间为2017年6月28日至2017年7月1日,施工单位:绍兴市城市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四、同意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分行因埋设污水管线施工需要在人民西路92号挖掘沥青和青石板道路,施工挖掘时间为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7月5日,施工单位:绍兴市城市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五、同意绍兴市越城区苗派美容院因设置店招施工需要在解放南路738、740号临时占用青石板人行道,施工占道时间为2017年6月29日至2017年7月4日;

  六、同意浙江供销超市有限公司西湖新村店因设置店招施工需要在西效路西湖新村世和坊1幢1、2号临时占用青石板人行道,施工占道时间为2017年6月27日至2017年7月3日;

  七、同意绍兴市越城区嘉泽酒行因设置店招施工需要在中兴南路706号临时占用青石板人行道,施工占道时间为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7月1日;

  八、同意绍兴市越城区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因设置店招施工需要在中兴南路706号临时占用青石板人行道,施工占道时间为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7月1日。

                                                    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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