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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许可决定公告(2017年 第030号)

日期:2017-06-14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规定,经我局审查和现场踏勘,现作出以下行政许可决定予以公告:

  一、同意绍兴市排水管理有限公司因小区截污改造工程施工需要在滨河路(文理学院后门)挖掘混凝土和青石板道路,施工挖掘时间为2017年6月16日至2017年9月10日,施工单位:绍兴市水联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二、同意绍兴市排水管理有限公司因小区截污改造工程施工需要在和畅堂(和畅堂住宅54号和32号门口)挖掘沥青和青石板道路,施工挖掘时间为2017年6月16日至2017年9月10日,施工单位:绍兴市水联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三、同意绍兴市排水管理有限公司因小区截污改造工程施工需要在龙珠里(越都商城至光明路)挖掘沥青和青石板道路,施工挖掘时间为2017年6月16日至2017年9月10日,施工单位:绍兴市水联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四、同意绍兴市工业大厦因埋设污水管线施工需要在府山西路193号挖掘沥青道路,施工挖掘时间为2017年6月14日至2017年6月18日,施工单位:绍兴市水联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五、同意绍兴市工业大厦因埋设污水管线施工需要在胜利西路657号挖掘沥青和青石板道路,施工挖掘时间为2017年6月16日至2017年6月20日,施工单位:绍兴市水联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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