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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许可决定公告(2017年 第024号)

日期:2017-05-26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规定,经我局审查和现场踏勘,现作出以下行政许可决定予以公告:

  一、同意绍兴市越城区春香小吃因埋设污水管线施工需要在解放北路45号店挖掘青石板和沥青道路,施工挖掘时间为2017年5月28日至2017年5月29日,施工单位:绍兴市城市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二、同意林岩(老台门包子店)因埋设污水管线施工需要在白马路71号第一间挖掘沥青和青石板道路,施工挖掘时间为2017年5月27日至2017年5月28日,施工单位:绍兴市城市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三、同意绍兴鲁迅高级中学因埋设电力管线(顶管作业)施工需要在中兴大道和城南大道挖掘透水砖道路,施工挖掘时间为2017年5月25日至2017年6月3日,施工单位:绍兴大明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四、同意绍兴市越城区唐弄饮食店因埋设污水管线施工需要在唐家弄35号挖掘沥青道路,施工挖掘时间为2017年5月27日至2017年5月28日,施工单位:绍兴市城市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五、同意绍兴市越城区味美美汉堡店因埋设污水管线施工需要在大校场沿147号门口挖掘沥青和青石板道路,施工挖掘时间为2017年5月27日至2017年5月28日,施工单位:绍兴市城市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六、同意绍兴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因娄宫江地块河道改造工程施工需要在山阴路西侧(河山公寓和新河山桥之间)挖掘人行道和泥土道路,施工挖掘时间为2017年5月31日至2017年10月31日,施工单位:中交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

  七、同意绍兴市越城区绍兴银行因设置店招施工需要在解放南路1号营业房临时占用青石板人行道,施工占道时间为2017年5月26日至2017年5月30日;

  八、同意绍兴市越城区飞鸟集服饰商行因设置店招施工需要在上大路21号(原18号)临时占用青石板人行道,施工占道时间为2017年5月27日至2017年5月27日。

                                                    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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