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预拌砂浆使用抽查情况的通报

日期:2017-04-10 浏览次数: 字号:[ ]

市区各施工、监理单位,有关建设单位,预拌砂浆生产企业:

  为严格执行《绍兴市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办法》(绍兴市人民政府第101号令),进一步规范我市施工、监理单位的现场管理和预拌砂浆推广应用的全面落实,确保工程质量。2017年1月—3月,我站会同市散装办对市区及各开发区施工现场预拌砂浆使用情况进行了第一季度的专项联合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季度共随机抽查了4个区的17个施工现场,其中市区工程7个、高新区工程3个、袍江开发区工程4个、镜湖新区工程3个。从抽查情况来看,预拌砂浆总体使用情况比前期又有了明显的提高,但有个别施工企业对推广使用预拌砂浆还不是十分重视,制度落实不够健全,对项目部管理监督不够到位。从已粉刷作业完的几个工程来看,均使用了预拌砂浆进行墙面粉刷作业,施工质量均达到了质量规范标准;在检查中有2个正在使用自拌砂浆作业的工程,虽然只是工程粉刷作业前期阶段,且使用的自拌砂浆规模和体量都比较小,但检查组还是当场开具了书面整改单,责令其立即整改,并严格要求按规定使用预拌砂浆进行作业;其余的工程还未进入到粉刷阶段,但检查组也对施工现场项目部提出了有关落实使用情况的口头提醒。另外,在检查中还有个别施工方反映个别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不是十分稳定,售后服务与技术指导方面不够及时到位,要求监管部门重点对这几方面问题进行多抽查与监督。在抽查中,检查组发现一家生产企业(浙江鼎峰干粉砂浆有限公司)向1个施工现场提供不符合要求的砂浆筒,属多次提出,屡教不改,我站已将这家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提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相应处罚。
  二、应用情况
  1.市区共抽检7个工程,其中1个工程未按规定使用预拌砂浆,且检查时正在使用自拌砂浆进行粉刷作业,1个工程主体粉刷作业已结束,采用预拌砂浆,其余5个工程检查时还未进入砂浆作业阶段。
  2.绍兴高新区抽检3个工程,其中1个工程未按规定要求并正在使用自拌砂浆进行粉刷作业,1个工程预拌砂浆干粉掺加黄砂和水二次搅拌后进行粉刷作业,另1个工程检查时还未进入砂浆作业阶段。
  3.袍江开发区抽检4个工程,其中1个工程预拌砂浆干粉掺加黄砂和水二次搅拌后进行粉刷作业,其余3个工程检查时还未进入砂浆作业阶段。
  4.镜湖新区抽检3个工程,其中2个工程主体粉刷作业已结束,均采用预拌砂浆,另1个工程检查时还未进入砂浆作业阶段。
  三、处理意见
  根据检查情况,经研究决定对下列问题较严重的施工、监理单位和项目经理、总监予以通报批评,并分别作综合业绩分扣5分的处理:
  1.由宝业湖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张少平)施工、绍兴市建工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总监:陈正华)监理的家居商贸城19号地块(中国木业博物馆)工程。
  2.由浙江环宇建设集团(项目经理:孟宏钢)施工、浙江长城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总监:蔡明)监理的则水牌安置房一期工程。
  今后,我站将继续加大对施工现场预拌砂浆应用情况的监督抽查力度,会同市散装办每月不定期开展施工现场预拌砂浆应用情况专项联合抽检,每季度将对抽检情况进行汇总并通报。今年第二季度,我们将着重针对施工现场预拌砂浆成品质量及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一次综合抽检。针对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存在的问题,我站将会同市散装办及时对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在通报中予以曝光,情节严重的将提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作行政处罚。
 

 

  绍兴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2017年4月10日  

 


  抄送:市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府办综合二处,市散装办,市直各开发区建设(建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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