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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建设事项申报“同城通办”的实施方案

日期:2017-12-13 浏览次数: 字号:[ ]

  为进一步创新服务方式,提高建设事项申报办理效率,降低企业成本,方便企业办事,根据绍兴市“最多跑一次”改革专题组办公室《绍兴市“最多跑一次”改革专题组办公室关于公布绍兴市政务服务同城通办改革事项的通知》(绍跑专办〔2017〕33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本着规范有序、便民高效的原则,打破项目申报地域限制,改变原有按照辖区属地管辖权进行建设事项申报的传统模式,积极探索建设事项申报业务可异地通办的有效路径,实现绍兴市区范围内的企业、个人灵活到市区范围内办理建设事项,切实减轻办事企业和个人的负担。
  二、实施范围
  (一)实施“同城通办”的范围和方式
  本次实施“同城通办”工作开展范围为:绍兴市区所辖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以及市直袍江新区、滨海新城。对本辖区内实现“同城通办”的事项实施“异地受理、异地办理和异地受理、属地办理”方案。办事人员可以就近向市建设局或者各区建设局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窗口提出申请、提交核对纸质材料,窗口一站受理、核对、鉴证确认、提出初审意见、上报省建设厅,批准办结、打印证书、直至免费邮寄证书服务结束。
  (二)实施“同城通办”的办理事项
  市建设局根据绍跑专办〔2017〕33号文件,将本部门所涉及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变更初审”等三大类事项全面实施“同城通办”。
  三、操作流程
  (一)申报
  市区各建设局窗口应按照“同城通办”工作要求,受理绍兴市区范围内企业申报“同城通办”事项。
  绍兴市区范围内注册的企业和聘用个人,根据自身申报业务的实际情况,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进行网上业务申报,并就近到市建设局或者区建设局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窗口提出申请,递交纸质材料。
  (二)受理、初审
  建设局受理窗口对申报业务事项所提交的材料进行材料完整性初审、核对并受理。
  对于申请人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传的材料与书面材料和相关信息平台数据的一致性进行核对,并对本人申报意愿鉴证确认、提出初审意见。
  (三)将核对初审合格的业务材料上报省建设厅,省建设厅批准办结,建设局受理窗口打印制作证书、免费邮寄上门服务结束,真正做到“最多跑一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同城通办”是省“最多跑一次”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建设局应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高度重视,切实推进科技项目“同城通办”工作的稳步开展。
  (二)营造氛围。做好对“同城通办”工作的社会宣传,利用各种媒体,向广大企业、个人进行宣传,让社会广泛知晓建设系统“同城通办”工作的政策措施,工作思路和实施方案。
  (三)健全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同城通办”工作各项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切实做好登记数据录入工作,做到准确、完整、真实。健全完善申报材料交接的管理制度和台账,各申报材料流转要做到无缝衔接。
  (四)强化考核。“同城通办”将纳入各地“最多跑一次”考核。各区、县(市)建设局应当高度重视,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对协调配合不力、延误审批进程的,市局将追究责任。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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